農村生活垃圾如何管?我市實行生活垃圾治理責任人制度
發布時間:
2024-12-31 17:28
信息來源:
天中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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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報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
農村生活垃圾如何管?駐馬店出臺新規明確垃圾分類第一責任人。12月31日上午9時,《駐馬店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施行新聞發布會舉行。“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,保持環境衛生整潔,并按要求將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裝置。”發布會上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馬俊寧介紹了《條例》對垃圾治理方面的一些新的要求。
(一)村(居)民的宅基地、住處及其房前屋后,房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為責任人;
(二)村莊范圍內的道路、溝塘、河湖等公共區域或者公園、廣場、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,村(居)民委員會為責任人;
(三)田間地頭,土地經營者為責任人;(四)集市、農貿市場,管理者為責任人;(五)村莊內的辦公、生產、經營場所,單位或者生產經營者為責任人。
節慶、文體、喜慶或者喪葬等活動產生的垃圾,活動組織者為責任人。
不能按照前款規定確定責任人的,由所在地村(居)民委員會或者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。
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,保持環境衛生整潔,并按要求將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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